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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退費政策

課程退費政策

新竹縣私立光與言文理短期補習班課程退費方法,根據政策根據新竹縣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第28條至第31條實施:

  • 學生繳納費用後,因故離班者,補習班應依下列規定退費:

    • 一、學生於實際開課日前離班者,退還已繳費用之九成。
    • 二、學生於實際開課日起一週內離班者,退還已繳費用之七成。
    • 三、學生於實際開課日起算逾一週且未逾當期(或總課程時數)三分之一離班者,退還已繳費用之五成。
    • 四、學生實際開課期間己逾當期三分之一離班者,所收取之當期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。
    • 五、已繳代辦費應全額退還,但已購置成品者,發給成品。


    前項約定實際應繳納費用總額,不得扣除補習班訂定之報名費、訂位金或其他收費項目。學生於實際開課日後中途報名,其退費標準比照第一項規定辦理,惟實際開課日應以約定上課日計算。補習班招收學生違反第三條規定收費超過一學期者,該學期部分適用第一項規定退費,其餘所收費用應全額退還。以分期付款繳納費用者,其退費規定,依第一項各款規定辦理。


  • 補習班因故未能開班上課或未依招生廣告內容開班授課,應於原定開課日起七日內全額退還學生已繳費用。補習班開課後因故停課、停班者,應按未上課日數比例退還學生已繳納費用。


  • 學生每一學科缺席時數達該科教學總時數三分之一以上者,補習班得拒絕其參加該科結業試驗。各科缺席時數合計達全期教學總時數三分之一以上者,補習班得拒絕其參加結業試驗。